粤财江函〔2022〕4号
广东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2〕40号)安排,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监管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注协选取广东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江门市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行政检查对象。
二、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
8月22日前,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粤注协〔2022〕120号)的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有关执业质量自查自纠,有关自查情况将作为后续检查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二)现场检查
1.检查时间和方式。8月-9月;市财政局组建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关注执行准则情况、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一体化管理情况、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以及持续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等。必要时将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和其他关联单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检查
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应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做好检查准备;在检查组工作期间,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指定1名联系人和1名管理人员作为负责人(负责人可同时兼联系人),专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存在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配合检查等情况,负责人应进行督促协调;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二)强化社会监督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廉政纪律,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查单位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2)邮寄至江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市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 3501726,举报邮箱:jmczjjdb@126.com。检查中如遇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注协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江门市财政局 张敏刚,3507039、叶苗青,3501725;市注协 曾昭凤, 3501627。
附件: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