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2021〕20号
江门市国腾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以及《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江门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2021〕6号)要求,我局监督评价组对你公司2020年的企业基本情况及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就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根据本次监督评价结果及你公司确认情况,存在问题包括:一是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二是未建立完善的保证金台账和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三是代理协议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等具体事项。四是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详细打分表和评分汇总表不完整准确,未对评审数据校对、核对,对存在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未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五是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整改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内部培训,鼓励与支持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外部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最新的政策文件等。同时要强化培训学习效果,加强专职人员采购代理队伍建设,提高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并适当增加本机构的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数量;加强采购文件的编制管理,在详细了解采购人需求情形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采购文件,依法、科学、合理、完整地设置和量化评审因素;加强组织评审工作管理,细化评审工作程序,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并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依法开展代理活动;加强保证金管理,建立保证金台账,及时退还保证金,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开展。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以本次监督评价契机,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代理行为,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