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2021〕18号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以及《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江门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2021〕6号),我局监督评价组对你公司2020年的企业基本情况及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就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根据本次监督评价结果及你公司确认情况,存在问题包括:一是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二是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三是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是未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合同。五是未协助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未出具验收书或验收书未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二、整改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公司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内部培训,鼓励与支持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外部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文件等。同时要重视培训学习效果,加强专职人员采购代理队伍建设,提高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采购文件的编制管理,在详细了解采购人需求情形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采购文件,依法、科学、合理、完整地设置和量化评审因素;加强保证金管理工作,建立保证金台账,及时退还保证金,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开展。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以本次监督评价契机,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代理行为,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