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2021〕16号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4号)以及《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江门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财采购〔2021〕6号),我局监督评价组对你公司2020年的企业基本情况及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就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根据本次监督评价结果及你公司确认情况,存在问题包括:一是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二是代理协议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等具体事项。三是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四是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是未协助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未出具验收书或验收书未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二、整改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公司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内部培训,鼓励与支持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外部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最新的政策文件等。同时要重视培训学习效果,加强专职人员采购代理队伍建设,提高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采购文件的编制管理,在详细了解采购人需求情形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采购文件,依法、科学、合理、完整地设置和量化评审因素;建议代理机构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分公司的代理工作执行管理,强化对分公司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以便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请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以本次监督评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代理行为,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