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粤财江函〔2021〕6号
江门市信诚骏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我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2021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市财政局部署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称机构)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2021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指引》附件2《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双随机备检名单》推送,确定你单位为我市开展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自查自纠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1年9月30日;现场检查时间为2021年10月8—30日,具体检查时间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等七大方面。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资产评估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必要时延伸检查。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
请被检查机构按照上述检查要求,对2020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和改进执业质量控制、以及机构会计信息核算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撰写自查报告,做好查前各项准备工作,于检查组进点检查前提交自查报告(附件1)。
(二)现场重点检查
被检查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二是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抵制正常的检查工作;三是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检查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结合被检查机构的自查情况,抽取不少于4份资产评估报告进行重点核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有权查阅、记录、复印被检查机构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账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被检查机构负责人、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四、检查的纪律要求
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将自觉接受被检查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2)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查单位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3)寄至江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市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 3501726。
以上要求,请你单位抓紧落实。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张敏刚,3507039;徐旭权,3501722,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21号。
附件:1.自查报告模板
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3.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省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