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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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