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粤财江函〔2020〕3号
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门市英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2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0〕5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经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市注协),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财政局联合市注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省财政厅关于年度检查重点等工作要求,确定了2家事务所作为市级重点检查对象,并共同组建检查队伍,采取现场检查与送审检查相结合形式进行检查。
二、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检查对象按照上述检查要求,对2019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和改进执业质量控制、以及机构会计信息核算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撰写自查报告,做好查前各项准备工作,于检查组进点检查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自查时间、范围与省注协开展的自律检查口径保持一致(详见省注协检查通知)。
(二)重点检查阶段
1.检查时间。10月中旬至下旬,检查方式包括送审检查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底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执行准则情况、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和分支机构管理等)、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以及持续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等。重点关注事务所为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以及涉及企业并购重组事项等出具审计报告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全面披露有关事项,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必要时将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和其他关联单位。
其中送审检查内容主要为被检查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执行情况和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等,由被检查事务所提交相关制度和执行记录,相关业务项目底稿至指定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内容主要为被检查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和检查组认为需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核实和取证的问题等,由检查组进驻被检查事务所办公场所进行检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事务所自查是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抓手。各事务所对自查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自查工作敷衍应付、不按时按质填写上报自查材料的事务所,市财政局将上报省财政厅,将予以全省通报,相关情况纳入省财政厅对事务所监管评价的内容;对在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而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事务所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理。
(二)积极配合检查。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通过自查,立查立改,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送审检查和实地检查。在检查组工作期间,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指定1名专门联系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廉政纪律,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江门市财政局财政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查单位填写《江门市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附件2)寄至江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市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 3501726,举报邮箱:jmczjjdb@126.com。检查中如遇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注协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江门市财政局 张敏刚,3507039、徐旭权,3501722;市注协 曾昭凤 3501627。
附件:1.江门市财政局财政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纪律
2.江门市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江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