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江门市财政局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加强资金统筹,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兑现相关补贴政策。截至9月24日,已顺利完成首批58笔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兑付,共兑付资金107万元,均已拨付至消费者个人账户。
为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我市出台《江门市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二是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强化资金统筹,加快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高效、足额支付到消费者,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获得感,为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作出更大财政贡献。同时,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财政性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激发消费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