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24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情况,强调要树牢绩效意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应用,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有关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江门市财政局对我市现行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深入研究修订和完善,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一、以资金支出为评价载体,完善管理范围。办法将政府预算“四本账”纳入绩效管理范围,以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为评价载体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各类涉及预算资金和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执行,达成全面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以实现财政资源的最优配置和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
二、以职责清晰为管理基础,构建闭环体系。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同时,办法进一步明晰各方职责、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构建完整闭环的绩效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指引各方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以评价结果为考核导向,强化结果应用。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明确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将结合情况予以支持;而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不理想的,督促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或不安排预算。同时明确财政评价结果纳入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不断完善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