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江门市财政局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及时修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把“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总要求真正落实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来,让财政资金成为助推江门社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
一、明确目录范围,完善“清单化”运行机制。通过进一步明确市级专项资金目录范围,重新梳理市级各项事业发展性项目清单,对由市本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由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原则上支持江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应纳尽纳。梳理完善后的目录清单共12个领域,包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及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教育发展、人才发展、文化繁荣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发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社会治理、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战略领域共涉及中央、省、市重点战略任务共34项专项资金拨付,2024年安排预算资金约14亿元。
二、修订管理办法,进行“源头化”使用把关。市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修订后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重新调整优化,按照遵循规范,内容充实完整,要求要素齐备,明确分类、用途、范围等要素,规定时间要求、公开公示内容,明确职责等,为今后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供文件依据。截至目前,各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修订完毕。
三、提高执行效率,确保“规范化”资金分配。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科学、使用规范、资金安全,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市财政部门全流程参与市级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申报环节,注重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以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项目组织申报的具体要求、使用范围和组织程序。项目初审阶段,对确需财政参与分配的项目,市财政将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同时结合财政职能科学合理提出相关意见。项目复核时期,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分配申报要求、项目评审情况、具体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绩效目标等审核。专项资金报批后,市财政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及时下达专项资金,推动提高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