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布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江门市成为广东省两个入选城市之一。这是我市继2020年获得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再次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标志着我市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从“全国试点”成功走向了“全国示范”。近年来,江门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通过用好、用实、用足、用活、用巧五项“财政+”举措,不断补短板、强优势,精准发力,推动普惠金融工作提质增效,为稳住全市经济大盘贡献财政金融力量。
一、用好“财政+融资担保”,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题。江门市本级出台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等奖补政策,对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积极推动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设立省农担机构县级办事处,提升农担机构金融支持服务农村水平。2022年,我市获省金融局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金额、项目数量均位列全省第1,获得省奖补金额632万元,我市也配套奖补16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对象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据统计,截至2023年8月底,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在保余额13.23亿元,同比增长36.4%,占所有在保余额比重为96.29%,覆盖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1,940户,同比增长39.5%。
二、用实“财政+贷款贴息”,缓解普惠小微法人主体还贷压力。为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我市财政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普惠小微法人贷款给予贴息,对我市地方法人银行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新发放普惠小微法人贷款给予奖励支持。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安排奖励资金875.8万元,其中普惠小微法人贴息资金775.8万元,金融机构奖励100万元,支持普惠小微法人主体2,399个,撬动新增发放贷款金额50.51亿元;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11.41亿元,同比增长25.51%,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14.8个百分点,2022年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26个基点,极大缓解了普惠小微法人主体的还贷压力。
三、用足“财政+保险”,增强全市应急救灾保障能力。积极引导我市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所种植农作物、农村自有住房分别购买农业、农村住房保险,不断提高全市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一是设立保费补贴资金,引导农户为农作物购买农业保险,不断提高农户农民保险意识。截至2023年8月底,全市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47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74.11亿元风险保障,其中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76%,农户只需自担24%。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差异化实施保险保费财政补贴。 2023年1-6月,全市共投保农村住房35.26万户,投保率为100%,总保费233.2万元,总保额达387亿元。
四、用活“财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新兴行业企业。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用活江门市PPP基金、江门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江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按基金支持领域分别投向基础设施、新兴行业企业。截至2023年8月底,全市共有7支政府投资基金,实缴规模10.04亿元,其中财政出资8.16亿元,分别投向45个项目。二是制定《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共吸引34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要素落户江门人才岛,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基金、国企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合作方式。研究加快出台粤东西北产业转移江门子基金,用活基金建设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
五、用巧“财政+激励考核”,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主要是市财政局在针对各商业银行的财政资金存放管理考评中,将“信易贷”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累计成功贷款笔数、贷款金额等相关指标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参考依据。同时,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积极引导辖区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赋能手段,督促银行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也建立银行通报考核机制,推动提高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比例,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