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放管服”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江门市财政局自2019年开始实施“三项清单”管理,对每年预算安排的市级专项资金按管理权限梳理分类,有序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分别纳入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目录清单、部门保留审批清单和财政参与分配清单。2021年,市级专项资金下放审批权限比重达到65%,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和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简政“放”权,市级审批事项精简。江门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总体原则,精简市级审批具体项目,要求各业务部门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区)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要依法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区)或用款单位。2021年市级专项资金下放各市(区)和市直用款单位比例(65%)较2019、2020年分别提高38.8、12.7个百分点,其中,教育事业发展、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四个领域市级专项资金下放比重超过80%。坚持全市一盘棋推动市级审批权限大幅下放,为基层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和加快支出进度,激发各级活力和动力。
坚持规范“管”理,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于下放审批权限的资金,从三方面强化规范管理。一是转移管理重心。财政部门和市直各业务部门不对下放的项目进行具体审批,通过积极推广使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管理重心转变为按因素法合理分配资金、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加强对用款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二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各领域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通过增强政策解读和资金申报流程指引,建立日常支出监控机制和分析机制等,提高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性。同时,对于没有纳入财政部门参与分配项目清单且部门保留审批的项目,健全分配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内部支出审批流程等,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三是加强通报考核。按月通报各部门分管项目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偏慢、绩效结果不达标等项目,纳入“四挂钩”管理并视情况下调次年预算资金额度。
坚持优化“服”务,财政管理效能提升。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通过优化服务和充分运用“数字财政”平台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上门服务指导机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一个部门对口一个科室”工作机制,实地到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现场开展服务指导,并梳理列出支出进度较慢、绩效目标实现不理想的资金和项目清单,研究存在问题和原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二是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按照全省“数字财政”建设试点地市高标准建设要求,全力推进“数字财政”建设。今年1月,“数字财政”系统预算域、执行域和核算域贯通市本级和各市(区)并全面上线,电子支付改革在全市市县两级财政全覆盖,实现全市财政系统和业务大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