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发布渠道,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其中政策信息30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法定公开内容142条(含组织机构2条,行政执法公示10条,工作动态103条,部门预决算7条,其他20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通过“江门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41条,“江门城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274条,“江门城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224条,“江门城管”南方号发布信息228条。今年我局新开通“江门城管”微信视频号,以“短视频”模式丰富传播新阵地,共发布视频7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上年结转1件,其中9件年内依法予以答复,其余2件结转2024年度办理,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全年未收到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规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准确、及时有效;二是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对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调整完善局网站专栏分类并规范公开法定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持续优化政策公开平台,建立“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及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四个栏目,全面规范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运用图表、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着力提升重大政策解读提质增效。全年以本机关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4份,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结合职能调整、新政策发布等情况,每月及时在“江门市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问答知识库”栏目更新问答信息,为分级分类处理群众诉求、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奠定基础。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安排专人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更新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离上级的工作要求和群众的服务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优化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熟练掌握信息公开应知应会知识,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系统性。
二是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围绕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领域,大力推进法规规章、政策解读、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管理动态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三是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注重从公众角度开展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善于运用动画、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现,强化解读信息的可视性、可读性、可感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全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51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件7件、会办件23件,政协提案主办件5件、会办件16件),均已按要求顺利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所有主办件的代表、委员均对我局答复表示满意,全部答复已按时上传至“江门市建议提案系统”。
二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