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精神,遵循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聚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落实主动公开,拓宽发布渠道。2022年,我局围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拓宽政务公开发布渠道,进一步夯实主动公开工作。一是通过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城管动态信息。其中,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1条,“江门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07条,“江门城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672条,“江门城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240条,“江门城管”南方号发布信息229条。二是加强与各权威媒体的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作用,在《南方日报》、“南方+”、《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等宣传报道80余篇次。
(二)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工作实效。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共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除1件结转2023年度办理外,其余4件全部依法予以答复,未收到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三)严格落实责任,完善信息管理。一是明确责任,依法履职,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形成合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坚持先审后发,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加强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我局对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公示、政策文件等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发布栏目内容,不断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坚持做好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2022年智慧城管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处理群众诉求138545宗,及时、准确回复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堵点问题,真正实现群众反映问题更便捷、解决渠道更畅通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改进完善。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质量不够高,政策解读的形式比较单一。
(二)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网站、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一致性。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认真梳理、细化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对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运用图表、动漫、新闻发布会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加大城市管理动态宣传力度。
三是强化政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性、全面性、系统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41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件7件、会办件15件,政协提案主办件2件、闭字主办件1件、会办件16件),均已按要求顺利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所有主办件的代表、委员均对我局答复表示满意,全部答复已按时上传至“江门市建议提案系统”。
二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