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5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pdf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5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