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
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台山市水利局,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蓬江区荷塘自来水有限公司、市潮连自来水服务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pdf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梁锦洪,联系电话:383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