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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管函〔2021〕115号
关于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7059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宇霞代表:
您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合理管理我市共享单车的建议》(第7059号)收悉。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主城区共有2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品牌为“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主要投放江海、新会区)。两家企业合计在三区投放的共享单车数量约1.7万辆,单日使用量约为4万人次。管理方面,两家企业在主城区共设置管理人员90人,配备调度车辆30台。并根据运营面积、重点区域分布等划分运营网格,各网格配备1名路面运维人员以及1名司机,负责每日6时至24时不定时巡检,保证车辆规范摆放,及时调度超区域、限制车辆,发生特殊情况时对车辆进行快速调离疏导,确保市民用车安全,用车稳定。
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多措并举,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1.科学管控共享单车投放总数。根据我市城区人口数量以及共享单车使用频次等数据分析,结合“承载能力、停放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合理计算出共享单车1.7万辆的投放数量上限。并通过座谈、商议、约谈等多种途径,强化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管理,加大在商场、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共享单车投放数量。针对共享单车过度投放的问题,督促企业定期回收共享单车。今年以来,合计回收共享单车10563辆。
2.合理设置车位,做到“应划尽划”。为方便市民取车停车,最大化实现共享单车“最后一公里”的出行作用,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居民楼下、内街小巷所设置的线上停车位进行全面清理,对大型商业体、市场、学校、公园、医院、主次干道周边的线上停车位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优化设置的不合理停车位9875个,线上的2370个单车停车位已全部按要求设置在地面划线区域。结合上一阶段的创文迎检工作,在工业区、商业区、主次干道周边适当增加互联网自行车专用停车位176个,对城区全面施划停车位进行了适当的补充。
3.利用技术手段规范车辆停放。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不文明现象,积极利用技术手段规范车辆停放。一是完善电子围栏,通过前期的实地调研、分析,共享单车企业将停车位电子围栏的容错范围从之前的20米缩小至现在平均1.5米以内。二是加大不规范还车用户的提醒、收费力度。目前,已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在线上设置还车导航、线外还车扣款提醒等功能,并对不在电子围栏内停车的用户从调度费0元增加至调度费5元,跨区车(即不在运营区域内停放的车辆)调度费20元。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1.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文明办牵头,联合公安交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城市主次干道、大型商业体、农贸市场、中小学校周边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进行巡查,根据日常巡查情况,进一步梳理共享单车乱摆放黑点,形成工作清单,定期清理违规停放共享单车,整治行动以来,共整改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26万余处。
2.加大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追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管理缺位问题,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共享单车。自去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加大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行政检查及处罚力度,通过以罚促管的方式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今年,已对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做出行政处罚4宗(罚款累计4万元)、清理共享单车9383辆。
3.纳入立法实践。市文明办在《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各环节突出共享单车管理问题,《条例》明确提出重点治理共享出行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按照规定停放、随意丢弃或故意损坏等不文明行为,并对不文明行为加以处罚。此外,《条例》还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作出了约束,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加强宣传引导,齐创文明江门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党史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解决市民的出行需求,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让“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安全文明出行”深入人心,要做好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文,畅通投诉途径,曝光不文明现象,引导社会各方面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加大《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贯工作,用法律来规范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以法治的刚性力量推动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23日
联 系 人:梁诗韵
联系电话:0750-38356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