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城管函〔2021〕95号
关于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7024号建议答复的函
谭向建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第7024号)收悉,经综合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但《条例》仍有部分条款不够完善,对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设定法律责任。我们十分赞同您关于修订完善《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并积极与市人大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调研交流,通过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的法治保障,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完善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法律责任问题
由于城市公共停车资源供需紧张,私装地锁或利用雪糕筒、杂物等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十分普遍。《条例》虽作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违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但对于利用障碍物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不具针对性,执行过程中易产生争议。
2020-2021年我市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期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动向市人大建议,将违规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列入我市文明行为规范,并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市人大采纳了该建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一)项、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确定“三线”整治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一)确定责任主体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农村“三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工信数字〔2019〕2号)和《关于做好江门市重点区域“三线”整治的通知》(江工信信息化函〔2020〕66号)文件,我市“三线”整治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依据职责协同推进,江门供电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江门分公司等线缆业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为推动我市老旧小区“三线”整治工作常态长效化,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在牵头制订《江门市主城区老旧小区“三线”整治常态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拟建立老旧小区“三线”整治联动协调推进机制,由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市领导负责总协调,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文广体旅等有关部门、三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市各管线产权单位共同参与,联动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夯实责任。
(二)完善法律责任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理,但未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向市人大反馈意见时,建议增设该行为法律责任,市人大采纳了该建议。《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所上空、楼宇之间新建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依法给与罚款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关于完善共享单车管理措施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的管理,着力源头治理,《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共享出行工具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车辆。城管部门疏堵结合,一方面增划共享单车停车点位212个,可供4500辆单车停放,另一方面加大乱停放整治力度,同时,多次约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哈啰单车及青桔单车负责人,要求源头控制投放总量,全面配合做好共享单车乱停放整治,完善电子围栏技术、设置定点还车,建立快速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就上述内容签署运营承诺书。
四、关于井盖沟盖管理人不履行责任的惩戒问题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目前我市实际,城市井盖、沟盖的管理主体主要为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及各类管线单位,如管理人未按规定履行维护管理责任,存在出现破损、移位、丢失未及时更换、正位、补缺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可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将通过行政命令、绩效考核、纪律检查等途径多方督促管理人严格履行管理责任。
五、关于丰富取证方式提升管理成效的问题
近年,城市管理部门着力提升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手段,升级智慧城管系统对接江门城管视联网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一张网”,落实“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深化“城管进社区管到位”,按照“一社区、一服务站、一名以上城管队员”的模式,在全市城区设立235个城管服务站,进驻城管队员245名,推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实行网格化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城管部门网格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全科网格”手机APP、智慧城管APP上报案件,再由各平台指挥中心统一分派处理,做到入格事件“及时上报—及时化解—及时处置”,既满足执法人员依法取证、公正执法的要求,又大大提高了处置效率。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城市管理难点痛点问题的解决作出了补充规定,为城市管理提供了重要执法依据。接下来,我们将持续贯彻实施两条例,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市治理效能。
一是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为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专项行动,对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对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戒,严肃查处。
二是加快“智慧城管”体系建设,推动城市管理要素、城市管理过程、城市管理决策等全方位智慧化,开发智慧化城管执法系统,推行非接触式执法新模式,提高管理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聚焦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管理等民生热点,及时梳理《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化解举措,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我局将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1日
联 系 人:刘旸
联系电话:0750-383569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