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
《江门市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9〕223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编制了《江门市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16日
江门市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稳步推进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有关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理念,深刻汲取近年来城市桥梁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精心筹划、科学组织,按级负责、分步实施,周密组织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通过全面整治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城市桥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城市桥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由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在完成本级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的同时,负责向所辖镇街部署明确城市危桥加固改造任务,并加强对所辖镇街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指导协调和情况掌握,确保城市危桥加固改造任务在“末端”落实。具体任务如下:
(一)编制《城市桥梁管理养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以及自然灾害防治有关要求,各市(区)要编制《城市桥梁管理养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各地组织城市桥梁隐患排查、安全评估和加固改造提供指导。
(二)完善广东省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按照好用、管用、实用的要求,各市(区)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桥梁信息录入广东省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充实完善城市桥梁基本信息以及检查、检测数据,建立完善城市危桥管控动态数据库;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指导各地对系统的应用,实现全市范围全覆盖。
(三)修复因自然灾害受损城市桥梁。各市(区)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警和防治,做好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与养护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桥梁产生的变形、变位、开裂、破损等损害,采取交通管制、健康监测、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营。
(四)开展城市桥梁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各市(区)结合自然灾害实际,通过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等手段,对本市辖区范围内城市桥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自然灾害易发区、城市规模及人口数量较大区的城市危桥开展抗震、抗风、抗洪性能评估,进一步完善桥梁技术档案,建立城市桥梁隐患台账。
(五)推广运用创新安全监管新技术,保障桥梁安全。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探索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新措施。一是逐步推进重型车辆通过重要大、中型城市桥梁超重预警系统的应用。二是对有通航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设置水上防撞预警系统。三是加快推进城市桥梁日常巡查管理系统APP应用。各市(区)要编制计划,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市(区),2020年完成1-2个试点的建设。
(六)组织城市桥梁加固改造和检查验收。各市(区)根据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情况,制定本市辖区范围内城市桥梁加固改造计划,并扎实推进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确保2021年基本完成列入Ⅰ类养护的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桥梁,以及Ⅱ-Ⅴ类养护且被评定为E级的城市桥梁加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市(区),同步开展C级及以上有安全隐患桥梁的维修加固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视情组织专家组赴现场核查,对城市桥梁加固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阶段划分
(一)部署展开阶段(2020年1月25日前)。各市(区)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广东省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桥梁加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和有关保障,做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动员部署。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0年6月底前)。根据《广东省城市危桥改造指引》(省住建厅制定),各市(区)加强城市桥梁日常巡查与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并修复因自然灾害受损城市桥梁;组织对本市辖区范围内城市桥梁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制定城市危桥加固改造计划,统筹落实城市危桥加固改造经费。
(三)加固改造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各市(区)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根据城市危桥加固改造方案和计划,倒排工期,挂账销号,按时完成Ⅰ类养护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桥梁以及Ⅱ-Ⅴ类养护且被评估为E级的城市桥梁加固改造任务,视情形完成部分被评为C级及以上有安全隐患桥梁的维修加固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遴选专家组或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对各地开展城市桥梁管养、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危桥加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回潮”。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全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营的复杂严峻形势,切实把开展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落实落细落到位。各市(区)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实施方案,及时向镇街部署明确任务,建立完善市(区)、镇街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机制和业务指导关系,于2020年1月25日前,将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实施方案,以及市(区)和镇街负责部门、负责人名单报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坚持多措并举,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要尽快展开城市桥梁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切实把城市桥梁的安全底数搞清,按要求拉出加固改造危桥清单,确定加固改造工程项目,框算加固改造经费需求。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对已有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继续纳入原有专项资金保障;对还没有明确资金渠道需要新增资金的项目,要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对明年开展的项目要抓紧纳入明年的预算,实施优先保障。
(三)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成效。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的过程管控,重点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市(区)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向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各市(区)、镇街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 统计表
2.各市(区)、镇街城市危桥改造项目清单
附件1
各市(区)、镇街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统计表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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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市(区)、镇街城市危桥改造项目清单表
XXX 市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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