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xs.com)“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www.sd-xs.com/bmpd/jmscsglhzhzfj)进行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径与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6楼605室,邮编:529000,电话:0750-3835600,电子邮箱:jmcgzhzfj@163.com)。
自2019年1月9日挂牌成立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着力打造城市管理“绣花功夫”江门样本,紧紧围绕城管工作,以“主动公开、内容充实、丰富载体、及时回应”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思路,提高认识,扎实推进,优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全年围绕深化改革、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服务实效和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对涉及我局的公开事项逐一分解公开,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构,研究成立了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于2019年6月17日专门印发了通知,并通过局网站进行公开。局机关各科室(部门)主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条例》,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经过充分征求意见,于2019年8月21日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保公开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着力提升服务,多载体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南方加客户端等新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提高更新频率,加大检查力度。重点用好微信公众号这个利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定期对微信信息进行更新。通过媒体、报社加强城市管理动态信息发布,传播城管正能量,积极推进智慧城管系统平台建设,接受市民随时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回复,提升信息发布的针对性。
(三)丰富工作内涵,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理论素养和实践操作技能。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主动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涉及的民生事项等信息。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及时预警,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坚决捍卫正确舆论导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对城管工作动态和公示公告、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19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宗,已全部依法答复。
(四)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在2019年2月22日分别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政务专网和部门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布了《2019年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和《2019年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由于我局是2019年新组建单位,目前尚未有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
(五)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9年,我局承担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56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件6件、会办件19件,闭字件3件;政协提案主办件4件、会办件24件。全部办件已按文件要求答复了代表、委员,并上传至“江门市建议提案系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的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科室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方式还比较单一。依申请公开中申请人提出的疑难复杂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存在具体办理人员法律业务知识缺乏等问题,易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强化公开举措,提高公开实效,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内容的公开,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抓紧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使大家普遍熟悉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主动公开的要求和具体流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登记、统计、通报、监督检查等制度,细化操作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大力推动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提档加速,打造高效便民的服务型城管。
(一)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污水治理攻坚战”。一是狠抓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的要求,对市区黑臭水体开展综合治理。到2019年底,12条列入全国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中,有11条消除黑臭,顺利完成黑臭消除率达90%的年度目标。二是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厂网一体、泥水并重,优先补齐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今年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11座,新增处理能力20.04万吨/日,是全省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两个地市之一。三是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面增效。组织对1449个自然村配套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968条村,其余正在按计划推进,年底前可全部完成。全市现有2823条自然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与组建前比增52.2%。
(二)围绕“解决关键小事民生大事”,着力推进“垃圾革命”。一是环卫一体化改革取得突破,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取得进展。蓬江区主城区已完成环卫一体化改革,实现环卫“一把扫”。二是垃圾分类全面启动。确定蓬江区白沙街道为国家级街道示范片区创建单位,其他市(区)各选取1个以上街(镇)开展市级示范片区建设。三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开平固废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投入试运行,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处理“零”突破。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年底可建成并投入使用。西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新会垃圾焚烧厂正在抓紧建设。
(三)围绕“打造优质生活圈”,着力实施品质提升行动。一是打造城市景观精品。高品质完成东湖公园、釜山公园、新会北园等城市公园的升级改造,高标准实施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绿化提升,2019年共新(改)建各类公园164个,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二是深入推进“厕所革命”。2019年完成新(改)建城市公厕113座,两年累计完成217座,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三是实施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提升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市政管养不精细、不到位的问题,逐步改变重建轻管的局面,全面提升城市颜值和安全系数。四是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江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和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扎实推进各项法规制度文件制定、节水载体创建、节水器具推广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等工作。
(四)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能并则并、能减则减”的原则,对用水、用气报装程序、环节、提交资料应减尽减。我市用气报装平均办理时间从27.75个工作日缩减至4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用水报装平均办理时间从13.8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同时,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和“粤省事”平台,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互联网+线上办理”,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少烦心。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机制,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完善并公示权责清单。坚持“职权法定”的原则,编制并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检查及行政审批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9年,我局产生的8宗行政处罚信息,已按要求上传至本单位官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和“信用江门”网进行公示。
(五)围绕“建设幸福平安江门”,着力抓好安全工作。一是建立安全稳定隐患滚动排查机制。定期对城管领域安全、稳定风险进行摸排和处理,建立隐患清单台账,落实专人跟踪化解。二是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定期检查和飞行式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落实每月一查制度。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强对内涝水浸黑点、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燃气经营企业、公园游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