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治欠办[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增强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力开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
2022年1月11日,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陈军同志带领法规和信访科、市政管理科相关负责同志,到东湖公园水质提升项目施工工地进行现场宣贯,项目业主单位(江门市东湖公园管理所)、代建单位(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资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农民工代表参加了宣贯会,会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派发《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文件资料。现场访问部分农民工有关工资支付情况,并检查企业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用工管理台账、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情况。
1月14日,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施工企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宣贯,邀请广东领拓律师事务所王小菊律师讲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及拖欠工资失信惩戒办法》课题,专题对《管理办法》进行宣讲。
通过宣贯,让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工人广泛了解政策,加深对信用建设意义的认识,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要求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好监管责任;企业要诚信经营,以诚相待,以信为本,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消除春节假期前欠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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