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门市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有管理制度与模式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针对家庭厨余垃圾,《办法》设置拆袋投放制度,规定“厨余垃圾按分类要求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考虑到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会产生难闻的扰民气味,《办法》规定“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后及时收集转运,实现日产日清”。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理。
去年8月起,江门市区已全面启动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服务。江门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确定江门绿源环保有限公司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商,“绿源公司是我市目前唯一合法收运处置单位。”江门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垃圾分类将写入教材
同时,《办法》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比如,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农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餐馆、商铺、酒店等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江门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不按规定投放的,或混收混运的,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劝阻这些行为。”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江门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将引导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