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江门市
财政局关于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
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城管〔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江门市财政局对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
《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