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同时废止。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0月19日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
(二)不服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
(三)不服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不服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4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等。
(五)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1.具体投诉请求:
当事人因民事合同涉及城市管理事项的纠纷,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反映合同效力或要求协助一方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信访投诉。
2.法定途径:依照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处理;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六)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内在编公务员、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不服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公务员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按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规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依规提出再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七)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其下属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调解仲裁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违反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检举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类投诉请求
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是指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依法制止、查处或实施行政处罚。
(一)具体投诉请求
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园林、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供水与城镇排水、污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法定途径
拨打“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向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