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指导监督全市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城市道路的边坡档土墙等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绿道网绿化建设、市政府投资的各类绿地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作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以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企业监管,负责市区供水水质,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管道燃气经营许可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有关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实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
(八)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和实施市区供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方案,并监督管理市区收费价格执行情况。
(十)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授权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统筹全市并负责市级数字化城管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统筹、指导全市四级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